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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20〕25号)

2020-06-11 15:2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星创天地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星创天地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星创天地在孵化运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省科技厅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9年(不含)以前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共110家,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绩效评价材料报送流程

1. 企业自评。各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编写《2020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签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企业。

3. 网上报送。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绩效自评报告扫描成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5M以内),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进行在线提交(用户登录后,在“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中的 “星创天地”子栏目申报)。

4.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阅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并在线审核推荐。

三、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星创天地,省科技厅将择优给予财政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原则上2019年已经资助过的星创天地2020年不再给予经费资助,但也要参与此次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作为对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2. 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于7月6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

3. 材料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苏历华  陈军云  027-87135805

省信息院农村中心  周老师  15807158162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

附件:1.2020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2.2019年以前备案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名单

附件1-2.doc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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