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建设决策部署,省科技厅积极推进、布局建设长江生态领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5号)要求,经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现认定依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流域水安全保障”实验室、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的“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实验室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作为相对独立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各单位应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
二、各依托单位要切实保障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实验室科研用房的相对集中和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年投入各实验室的运行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各实验室要不断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稳定研究方向;加强学术交流,定期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重视绩效评估,如实填报实验室运行年度数据;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
附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 11月5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序号 | 依托单位 | |
1 | 流域水安全保障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2 | 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