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以下简称《优化服务措施》)和《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鄂认定办〔2021〕5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国家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国家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国家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对201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9月20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结合《省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1年企业申报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优化服务措施》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加大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
(二)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同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做好信息填报。
(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国家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方式
高企申报咨询 027-87272996 /87265789 /87268178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 027-12345
省科技厅 张远钦 姜胜来 027-87135815
省财政厅 王行知 027-67818860
省税务局 胡宏凯 027-87322308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2021年)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