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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5-17 17:2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星创天地运营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进星创天地专业化升级,提高各类双创平台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做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省科技厅反馈的“国家星创天地数量偏少”问题的整改根据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基层减负原则为尽可能减少基层企业负担,本次绩效评价不再要求所有星创天地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只需要提供其中的《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附件1中的“第二部分”);部分优秀星创天地参与重点评价的,编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

2.三级联动原则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参与星创天地管理积极性,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提出评价档次建议,在此基础上推荐部分优秀星创天地参与重点评价,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3.优胜劣汰原则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且专家评价结果靠前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财政资金的绩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星创天地备案;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二、绩效评价组织

主要是对照国家星创天地备案标准,对星创天地运营和发展情况、积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及金融服务情况、产出贡献、发展潜力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基本流程如下:

1.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

2.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进行审核并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的评价意见,优秀建议的比例限定在40%以内(具体指标见附件)。

3.评价建议为“优秀”的星创天地基于自愿原则编制《绩效自评报告》,由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5M以内),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进行在线提交(用户登录后,在“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中的 “星创天地”子栏目申报)。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5.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评审结果、现场核查情况及市州科技局的评价档次建议,确定最终的评价等次。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退出备案。

2.参与考核评优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于6月11日前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在线提交,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17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扫描件和excel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hbsnckj@163.com。

3.材料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苏历华:027-87135805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

附件:12021年度星创天地绩效自评报告

      2.2021年度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优秀”建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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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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