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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 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鄂科技发办〔2021〕8号

2021-04-27 17:4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的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坚持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以科技创新增强湖北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减办事时限。各处室安排专人及时响应各类用户问题。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信息化平台支撑保障能力。建立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规范,理清信息化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加大湖北科技一网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四)做好12345热线整合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完成12396热线整合到12345热线相关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实行政府公文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程序,加大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落实会议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相关要求。

二、更大力度改进科技监管方式

(六)夯实“照单监管”工作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梳理省科技系统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做好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梳理,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

(七)研究制定省科技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建立省科技厅信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技信用标准及征信体系,健全科研信用管理平台和服务机制,探索行业科技伦理审查和自律规范制度建设。配合省主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八)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

三、更大力度提升科技服务质效

(九)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百家创新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打造10个在全省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精准支持千家高新技术企业扩规提能,在全省遴选1000家成长性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大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等支持力度,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对创新能力、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提升较快的企业给予激励奖励;加快培育万家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

(十)下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限,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制度,实行常年化受理企业申报,实现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

(十一)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提升外国人来鄂工作便利度。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创新主体,依托国家和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重大人才工程等,以全职全时引才、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推进在东湖高新区建设“国际引智创新中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打造“类海外”人才发展环境。继续推进全面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具备承接能力的市(州),直管市全部下放,在有条件的经开区、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区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改革试点经验

(十二)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

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提高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工作,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章程化管理运行,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

(十三)加大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改革力度。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探索建立委托制、“赛马制”、“包干制”等新型科研项目组织模式。定向委托龙头企业和首席科学家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项目,赋予其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合作单位决定权。深入推进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

(十四)围绕科技金融创新,深入推进“滴灌行动”升级版。建立科技系统与金融系统(机构)科技金融“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工作对接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奖励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库、创投子基金投资企业库与金融机构融资项目推送备选库的“六库融通,多库融合”,引导银行创新传统信贷评价模式,引入科创企业“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为我省科创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平价的科技贷款服务。

(十五)提升技术交易服务质效,优化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生态。启动湖北技术交易场所备案工作,制定并发布《湖北省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指引》,形成“1+N”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在技术交易分市场或技术交易所分所设置“一站式”合作窗口,制定和发布4项以上窗口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持续开展“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重点在光谷创新大走廊区域、宜昌、襄阳城市群开展“联百校 转千果”科惠行动5-8场;依托科惠行动开展“十百千”生态建设,联动10家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00名以上技术经纪人,采集挖掘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1000项。

四、更大力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六)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行动。研究制定《2021年省科技厅领导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方案》,对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厅领导进行“一对一”主动、系统和高效的服务。当好科技企业,科研人员“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

(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困扰创新主体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督促各单位及时有效解决。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机制。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讲好科技领域营商环境故事,对有损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

(十九)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与人事部门联动,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实行“容错免责”,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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