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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事项办理条件的咨询

2023-12-05 10:1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咨询人:王先生

咨询时间:2023-12-04

咨询内容:您好,我要咨询一下科技成果登记事项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是否收费,收费的标准依据?

答复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答复时间:2023-12-05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我厅组织开展我省科技成果相关工作。经核,科技成果登记事项的办理条件为:必须是湖北省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各类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二)成果权属没有争议;(三)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四)不涉及国家秘密;(五)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该事项的办理我厅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咨询人可参考“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00001104314552422006003W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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