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评审专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个人所得需开具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开具发票的办理途径予以说明,供专家选择: 1.前往邮储银行柜面办理(仅受理税前5万以下的纳税开票) 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开票信息。 如他人代办,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水果湖邮储银行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即可),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单位的开票信息。 本人办理完,请将纸质版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至湖北省科教大厦D座1508原老师收,027-87265608,到付。 2.运用支付宝APP办理(税前5万(含)以下的纳税开票) 如本人办理,请自行下载支付宝APP,打开支付宝【首页】,在顶端搜索栏输入“发票管家”,点击进入“发票管家”,在页面选项中点击“发票代开”,点击“立即申请”,选择“电子普票代开”,点击“确定”,输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输入付款方单位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行政区域选择项目名称填写劳务费,输入金额即可完成。 本人办理完,请将电子版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送至邮箱 297359366@qq.com 。备注姓名及评审名称。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评审评估评价活动,营造专家与评审组织单位互惠双赢的良好局面,烦请各位专家仔细阅读告知书,开具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评审组织单位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先决条件,请各位专家在每次参加评审后选择适合的开票方式予以办理。 开票信息: 名称: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省科技情报局、湖北省科技报刊管理办公室) 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00008249 地址、电话: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 027-87824882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武汉东湖支行 42001167047050002340 行号:105521001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