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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9-23 16:0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加强对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生2022495号)要求,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全省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湖北省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2017年8月至2022年7月开展的研究涉及以下类型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配合填报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表。

1.重要遗传家系。指患有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患病家系或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成员涉及三代以上(含三代)。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基因疾病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不在此列。

⒉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指在隔离或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

3.罕见病遗传资源。2018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涉及的 121种疾病;目前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罕见疾病,如有样本积累也应申报。

4.大样本或特定人群人类遗传资源。“大样本”是指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的人数大于3000,“特定人群”是指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特殊体质或生理特征、生活在特定环境或具有相同职业的人群,例如儿童、孕妇、长寿人群,以及吸烟、酗酒、高盐饮食、高脂饮食人群等.

二、调查方式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方情况,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进行调查。各相关单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申报系统( https://grants.most.gov.cn )在线填写调查表(附件1),并向省科技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调查表。

三、有关要求

1.各地方要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内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做好资源数据保密工作。

2.时间节点:各相关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表填报,并向省科技厅提交纸质版调查表。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 李翠华 027-87135867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陈玲芝  1341963629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社发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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