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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的通知

2024-02-07 08:3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并已正式启动运行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等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依据及范围

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企业等单位,凡开展涉及以人、实验动物为研究参与者和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均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委托)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作管理信息登记。对纳入高风险新兴科技活动清单的科技伦理审查,还需由所在单位初审并报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后,及时进行复核信息登记。

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在完成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后再进行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

二、登记内容

(一)审查机构登记。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登记内容包括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成、章程、工作制度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后30日内,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对于已设立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单位,请于3月底前完成初始登记。

(二)复核信息登记。国家建立新兴科技活动清单管理制度,主要对可能产生较大伦理风险挑战的胚胎干细胞、侵入式脑机接口、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系统、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等新兴科技活动实施清单管理,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科研单位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高风险活动伦理审查复核通过后的30日之内要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技活动实施方案、伦理审查与复核情况等。上述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三)年度报告登记。科研单位应于每年331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

三、登记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录登录账号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账号,尚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单位应在完成单位用户信息注册后,登录并点击其中“伦理登记平台”模块开展相关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工作(登记表样见附件1)。

(二)信息录入审核。登记单位要自行加强对所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进行实时更新。国家科技伦理登记平台目前已对接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系统已备案的信息内容不需在登记平台重复填写,只需补充部分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该登记不代替成立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二)有需申请组织开展新兴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的单位,请在相关项目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将复核申请材料(附件2)等提交给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

(三)请各单位完成管理信息登记后,同步将有关登记表格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工作邮箱(jdc@hbsti.ac.cn)备档。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李果

          027-87133971

技术支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顾鹏  027-59309442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01058882999


附件:1.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表(表样)

      2.科技伦理审查复核材料清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4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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