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确保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及按规定申请暂停的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查。
二、检查内容
参考国家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测相关标准,委托具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及设施环境资质机构对生产许可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使用许可单位的环境设施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1月,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单位。
四、结果应用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单位,许可证继续有效;整改后仍未达标,则取消该单位的生产或使用许可。
省科技厅将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基础处027-87135319
附件:2024年度湖北省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查单位名单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