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省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1号)相关要求,将开展2025年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48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集群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产业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流程
(一)材料上报
1.各集群登录“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网址:https://www.hbkcqy.cn),于4月25日前提交2024年度相关数据和绩效自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
2.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集群提交的绩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日前对通过审核的集群材料予以确认上报。
(二)综合评估
1.省科技厅对集群绩效数据和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从规模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线上初评。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绩效评价评审会,对集群绩效情况进行复评打分。会议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
3.省科技厅选取部分集群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价应用
根据初评得分和复评得分计算出综合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并形成评价结果。对评价等次为优秀的集群,省科技厅给予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指标奖励,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集群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集群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辖区内有集群列入现场核查名单,请协助提供评审场地。
(三)对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集群,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进行限时整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省级集群,省科技厅直接予以撤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源、阳巧玲
联系电话:027-87133471、87133831
邮箱:yangql@hbsti.ac.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南苑村55号
附件:1.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
2.2024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3.集群绩效评价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