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综合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 〔2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动态管理,优化国合基地布局,推动国合基地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合基地综合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合基地动态管理及建设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综合绩效评估对象为2022年以后认定的国合基地,2022年以前认定的国合基地自愿参加综合绩效评估。参加本次绩效评估的国合基地将不再进行2024年度考核。
二、评估内容
根据国合基地建设任务和要求,综合评估国合基地目标实现情况、基础条件和人才团队、合作资源汇聚能力、创新成效等方面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内容涵盖时间跨度为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
三、评估组织
(一)开展自评。请各国合基地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完整地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附件1),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充分详实的佐证材料。国合基地的依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驻鄂中央企业的,自评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依托单位为其他类型的,自评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各国合基地报送自评报告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对各国合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国合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四)结果运用。本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管理办法,国合基地评估优秀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经费后补助;评估不合格的将终止并注销命名。
四、时间安排
请各国合基地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同时将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02562473@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合基地参加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二)各国合基地及依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如发现有关基地对数据、信息造假,将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确定相关国合基地的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三)填报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不得填写。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雷灿,027-87135823
(二)填报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杨阳、牛婧红,027-87368125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401室
附件:1.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2.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