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申报对象及条件、试点工作要求、申报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线上填报。
2.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注意受理截止时间。
2.组织推荐。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请申报单位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PDF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指定电子邮箱。省科技厅将按申报流程要求,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联系电话:027-87135532
电子邮箱:duc@hbsti.ac.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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