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发挥优质孵化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5年获推荐申报工信部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参加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杆级)绩效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有被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获推荐申报工信部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参加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绩效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基础级、标杆级两类。其中,基础级重点围绕孵化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开展、企业培育成长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标杆级重点围绕孵化基本条件、增值服务、企业培育育成、产业生态构建、国际化服务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数据填报。各机构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进入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填写机构信息(机构编码为必填项)及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杆级/基础级)绩效评价表,上传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4),申报书应包含完整的附件证明材料。(3月15日前完成)
(二)数据比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对本地各孵化机构申报的数据及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5、6)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kjtcgzhc@163.com。(3月25日前完成)
(三)专家审核。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审核后上报的数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四)现场核查。省科技厅联合地方科技部门随机抽取孵化器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场地真实性、团队资质、孵化服务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现有被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孵化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孵化机构需确保所填报数据及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两年评优资格。
(三)评价审核基于“数据+附件佐证”的原则,相关数据需有对应的附件材料佐证,若申报单位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证指标数据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四)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孵化机构申报数据、材料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补充资料、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2025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谭薇;电话:027-87135775。
(二)信息填报: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陈满;电话:027-87302938。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附件:1.参加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杆级)绩效评价的机构名单
2.参加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绩效评价的机构名单
3.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杆级)绩效评价申报书
4.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绩效评价申报书
5.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杆级)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6.202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7.绩效评价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