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6〕446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二)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依托建设对象应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已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当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并按规定参加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梳理摸底,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群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拟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与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登录申报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同时于11月20日前将盖章版申报函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拟推荐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群,由省科技厅正式行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010-68209973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010-68209152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8426722
(二)省科技厅
高新中心 027-87133831、027-87133931
电子邮箱:yangql@hbsti.ac.cn
邮寄地址: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A座22楼(武汉市武昌区珞狮北路98号)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2026)
2.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7—2029年)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