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8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部分前资助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前资助类项目,重点对技术创新发展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战略科技人才项目三类项目开展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为依据,重点考核评价项目执行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不同类型项目个性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推进、预算执行、资金到位及经费开支合规性等内容;
2.绩效目标情况:包括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质量、技术标准、标志性成果等内容;
3.产出效益情况:包括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及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
4.个性指标情况:包括不同类型项目设定的个性化考核指标等内容。
三、评价依据和流程
(一)评价数据原则上以项目验收、验收总结材料等为依据。因延期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应对照项目任务书及绩效目标表,如实填报《2022年立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调查表》(详见附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kjtpgzx@163.com)。
(二)项目推荐单位应协助通知、督促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填报。
(三)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填报信息进行归集核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组织填报,对填报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做好材料审核与报送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科研主体信用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7-87135535
填报咨询:027-87302938
附件:2022年立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调查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