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党组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基础研究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年)》重点任务,聚焦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充分发挥高水平实验室引领作用、科研机构组织作用、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生力军作用,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布局,构建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加快基础研究人才团队引育,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生态,全面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与科学研究能力,加快突破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夯实我省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基础。
力争到2025年,基础科学成果取得新突破,源头创新供给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基础研究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基础研究条件得到持续提升;基础研究人才建设取得新成效,基础研究人才竞相涌现;基础研究环境取得新提升,基础研究投入规模大幅增长,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强化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
(一)积极承担战略导向的基础研究。全面发挥在鄂国家实验室及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央在鄂科研院所及部属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和公共安全等迫切需求,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鼓励承担单位在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上给予配套。探索实施与国家部委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
(二)加强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面向未来网络、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空天科技、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合成生物学与绿色生物制造等前沿交叉领域,加大对基础前沿和交叉科学研究的支持,为长远发展提供基础理论和技术储备。开展天基互联网、分布式数据库等未来网络关键技术预研攻关;加强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核心技术研究;加快量子激光器、原子传感器、量子计算机等量子信息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高性能计算、分布式存储、可信联盟链等关键技术领域研究。
(三)强化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聚焦我省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围绕“尖刀”技术攻关需求,建立产业化导向的科学问题库。重点解决高性能光电芯片、车用芯片、工业软件、氢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的关键原理;加快基因工程药物、高端影像装备、干细胞治疗、生物育种等技术理论突破;加强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高端制造领域的原始创新;重点攻克导航智能芯片、亚米级实时定位、高精度智能定位等产业核心技术(产品)的基础理论瓶颈。积极推进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的国产化研发,鼓励在鄂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
三、构建完善基础研究支撑体系
(四)发挥科技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预研预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团队协同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已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利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前沿技术预研、基本原理探索、关键技术攻关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湖北科技创新券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兑付标准。
(五)加快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统筹多渠道每年给予在鄂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通过重组和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新建的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采取统筹建设运行经费或定向委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形式给予支持。推动湖北实验室高水平独立运行、自主发展,建立目标导向机制和成果发布机制,分短期、中期、长期设计绩效发展指标,实行短期年度考核与长期绩效评价相结合,促进实验室科研能力提升,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完善省重点实验室奖补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在前20%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
(六)探索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分领域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带省级重点实验室、部属高校院所带省属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实验室联盟,开展项目合作、联合研发和人才培育。推动基础研究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融通融合,组建创新链协同创新联合体,实现从理论创新到技术突破到推广应用的全链协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目标导向、应用导向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平台的横向课题,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引进
(七)加强战略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每年遴选10名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稳定支持,培养和造就若干个在国际基础研究领域领跑或并跑的“高精尖”战略科学家。对在鄂国家实验室及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给予适当倾斜。围绕“尖刀”技术攻关和优势产业核心技术突破,组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实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的应用基础研究团队,采取政产联合投入方式持续支持。
(八)加大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一批国际含金量高的奖项获得者和全球排名前100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人才,赋予技术路线决策权、创新团队组建权、项目经费调剂权等。对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对拥有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且全职引进的基础研究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的个性化政策支持,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九)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青年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比例,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资助项目支持 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建立青年科学家长周期滚动支持机制,支持青年科学家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前沿基础研究,一经立项持续支持3年,3年后验收评估优秀的给予新一轮滚动支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3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
五、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
(十)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引导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联合资助方原则上每年出资不少于300万元,逐步提高我省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落实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奖项、给予高校和科研机构捐赠,支持和激励基础研究取得重大发现与突破。
(十一)优化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优化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人才计划中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加强对重大基础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的前沿部署,谋划组织实施若干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负责任的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十二)健全基础研究评价激励制度。遴选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面向重点领域和重点团队,连续5年给予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完善基础研究中长周期考核机制,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体系,强化同行学术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和学术影响力,试行技术就绪度评价方式,减少考核频次,简化平时考核。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有利于基础研究人员潜心科研的薪酬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并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三)建立基础研究与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增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基础研究力度,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平台、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促进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的早期对接,探索设立支持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推动军民基础研究成果的双向转化,探索组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省级基础研究类项目承担单位可从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70-99%奖励给研究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团队。
六、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生态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开放交流合作。加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力度,探索设立面向全球的科研项目,支持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和我省优势领域,积极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为解决全球性科学问题和应对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贡献湖北力量。支持在鄂建立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分支机构,鼓励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基础研究。建好东湖论坛、中非创新合作中心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提升湖北在国际基础研究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
(十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非共识类基础研究项目和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建立容错机制。广泛宣传基础研究领域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家精神。依法保护科研单位、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基础研究成果产权。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多渠道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推进。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基础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科技、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联动,强化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融合。成立省基础研究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开展决策咨询,有力支撑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管理。
(十七)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专项工作推进评估与督办制度,强化组织,压实责任,稳步推进。将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基础研究工作成效纳入创新型县市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总结、分析措施执行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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