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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