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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2024-11-04 16:1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1. 创新券政策实施的目的

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主要目的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

2.哪些企业有资格申领创新券?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的企业可以领券(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3.企业到哪里去找合作服务机构?

直接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左上角的服务列表中可以看到入库的机构情况,根据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内容进行选择。

4.科技服务机构如何入库?

服务机构入库分为直接入库和审核入库两种方式。直接入库的服务机构自动获得服务机构资格,在服务平台备案后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审核入库的服务机构采取自愿申请、择优选定的原则,经审核获得服务机构资格后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

直接入库的单位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中央在鄂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市州级及以上公办高校及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审核入库的单位需要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资质:1)开展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研发服务的,应是拥有市州级及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者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成员单位。(2)开展计算服务的,应当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等;或是国家、省、市布局的超算中心。(3)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应是已加盟到省级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4)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具有CMA、CNAS等资质。

5.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的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研发服务:工业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新技术委托开发、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6.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项目; (2)企业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无直接相关性;(3)企业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有隶属、共建或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4)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机构的服务。

7.创新券的兑付标准是怎样的

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创新券年度兑付额度达到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当年兑付,达不到5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付,累计2年兑付额度仍达不到5万元的不予兑付。

8.企业如何申领创新券?

登录方式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https://www.hbkcgyl.com/#/home)选择“政策资讯-政策申报-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模块;或进入“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企业注册后选择“企业领券”模块进行操作。完成资料审核后,可在平台上申领创新券。

9.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进行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如下:(1)注册。企业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注册。(2)申领。企业注册成功后自主点击领取创新券。领取所在年度的创新券。(3)服务合作。企业在服务平台选择服务项目,通过线下联系服务机构购买服务。(4)兑付。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兑付申请材料。服务结果包括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和取得实质性成果文件,并加盖企业和服务机构公章。所在年度的创新券只能用于当年付款的服务。(5)审核公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兑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省信息院对兑付申请材料中的用券企业和服务机构关联关系进行审查,并定期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通过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省科技厅信用核查、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兑现。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协商,报省政府同意后拨付给企业。

10.企业可以同时成为服务机构和用券企业吗?

不行。在《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一个企业只能选择成为一类角色。即同一法人单位在服务平台中不得同时以领券企业和服务机构的身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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