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展“科技经济” 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研究与建议
摘要: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是通过高质量的要素供给、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服务、健全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加速科技与经济间的渗透扩散、互补互促、共同繁荣,逐步打破原有系统的分散结构,推动两者融为协调统一整体的过程,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近年来,湖北科技经济融合不断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但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却不尽如人意,许多科研成果未能进行产业化应用,导致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不紧密,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受限。课题组分析湖北科技经济融合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现状、短板及问题,提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企业创新发展;高效集聚人才资源,推动产才融合发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四条对策建议。
一、湖北科技经济融合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现状
一是实施技改工程,产业加速改造升级。湖北先后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计划,通过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不断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2021年,全省实施工业技改项目6342个,新开工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2482个;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37.9%,高于工业投资18.2个百分点,比2020年同期高66.2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高22.5个百分点,总量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7.1%,增速高于全国27.4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培育新兴产业,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湖北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新兴产业规模和能级持续提升。2021年,全省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0964.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0196.5亿元,均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7—2021五年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5937.89亿元增至10196.5亿元,增长71.7%,占GDP的比重由16.26%升至20.63%;同时高技术制造业占工业比重由8%提高至10.9%,规上工业利润率由5.68%提高至6.48%。
三是形成科创生态,科创“新物种”体系逐渐壮大。聚焦全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培育,湖北省科技厅着力打造相对完备的“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体系。2021年湖北首批科创“新物种”企业共543家,其中“驼鹿”企业2家、“独角兽”企业3家、“潜在独角兽”企业11家、瞪羚企业527家。培育计划实施一年来,一大批科技企业在“新赛道”上加速成长。据初步测算,2022年湖北科创“独角兽”企业将在去年基础上翻了一番。
四是强化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赋能产业发展。2021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2000亿元,达到2111.63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在10年间增长了近10倍;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等6个科技重大专项和高新、农业、社发等领域290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联百校、转千果”等对接活动10余场,展示推介科技成果3657项,被上百家企业“认领”。当前,湖北正聚焦光电科学、空天科技、生物育种等优势领域,组建了10家湖北实验室,产出三维直连量子点红外探测、线粒体酶复合体组装分子机制等一批原创成果并迅速应用到现有产业中,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促进高科技优势产业发展,最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建成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湖北科技经济融合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短板与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上看,总体发展不足。2021年湖北省高企总数达到14560家,与广东省的60009家、江苏省的35835家以及浙江省的28600家差距明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数为14124家,全国排名第8位,相当于江苏(72160家)的19.57%、广东(56684家)的24.92%。二是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上看,增长后劲不足。2020年湖北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48万亿元,仅为江苏(4.97万亿元)的29.81%和广东(6.97万亿元)的21.25%,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同时,江西、安徽以及湖南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分别达到了湖北的93.61%、88.47%以及83.24%,这也表明湖北在中部的领先优势正在不断缩小。湖北高新技术企业中初创期企业占比高,多数企业还运行在企业成长的高风险区间,稳定性不足,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三是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上看,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2020年湖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1047.76亿元,居全国第7位,相当于广东(5151.71亿元)的20.34%、北京(3731.27亿元)的28.08%;R&D经费内部支出为552.29亿元,相当于广东(3179.36亿元)的17.37%、江苏(1651.52亿元)的33.44%;R&D研发人员当时全量为152685人年,分别是广东、江苏的21.98%和33.01%。
(二)产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远远不够。2020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528亿元,相当于江苏(27193亿元)的16.65%、广东(50185亿元)的9.02%,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0.42%、26.47%、45.3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39.8%,而湖北所占比重不到30%,且自身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不够高,缺乏创新和培育原创高端产业的能力,转型升级艰难。另外,湖北在发展光电、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难以突破上海、北京、广东形成技术壁垒和技术垄断,存在向上难以突破的发展障碍。
二是研发投入不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从科研经费投入来看,2020年湖北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为767.05亿元,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76.30%,居全国第15位,列中部六省倒数第一,次于河南(86.73%)、湖南(84.30%)、江西(83.93%)、山西(82.63%)以及安徽(78.79%);从科研活动频率来看,2020年湖北有R&D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比重为35.96%,居全国第9位,次于中部六省中的湖南(43.69%)与安徽(37.50%);从科技人才队伍来看,2020年湖北高技术产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为30942人年,相当于广东(320479人年)的9.65%、江苏(147662人年)的20.95%,次于河南、安徽与江西;从科研成果产出来看,2020年湖北高技术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18752件,相当于广东(271200件)的6.91%、江苏(62111件)的30.19%。
三是产业结构不优,智能化改造亟需加快。2020年湖北全省传统产业占比超过8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例,2021年湖北省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1万亿元,但同期江苏省数字经济规模已超5.1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6%,而湖北不到10%。另外,湖北冶金、纺织等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偏慢,企业智能化升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尤其是中小企业因所需资金成本导致智能化改造升级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放缓或阻碍了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之路。
(三)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结合不紧密
一是科研实力并未完全转化为产业能力。从湖北近年来各细分领域专利技术数量构成上看,2020年湖北省在成型加工作业、材料化学与纳米、建筑和采矿、物理测量、化工、材料测试、分离和混合加工作业、半导体组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化学、光学和摄影、有机化学、农业和食品、发电和输变电等13个领域获得了大量专利,均超过600项,但在湖北省专利实力最强的领域,产业能力并都突出。同时,湖北在新兴技术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相对较弱,科技成果与优势产业无法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有待增强,在技术竞争与企业发展中很难超过广东、浙江、北京以及上海等发达地区。同时湖北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条件还不成熟,科技成果产业化涉及许多方面包括资金、市场、人才等,而湖北各个要素市场不完善,以金融为例,缺乏一批对高新技术洞察能力强的风险投资家。
二是技术应用类科技成果交易不足。从技术合同的类别来看,我省技术合同交易以技术服务合同为主,技术应用类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较少。2020年全省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1163.32亿元,而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占比21.15%,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更低(1.51%)。而2020年上海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占比63.12%,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比17.32%,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占比仅19.36%。从技术合同质量来看,通常而言技术转让合同单项成交额最高;广东技术转让合同平均每项成交额3936.28万元,上海技术转让合同平均每项成交额2860.60万元,而我省平均每项成交额仅252.21万元;我省技术开发合同平均每项成交额252.10万元,远低于广东(588.08万元)与上海(813.42万元)。综合来看,我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数量、质量均有待提升。
三是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率不高。湖北已逐渐出现科技成果外流现象,2021年湖北输出技术合同54148项,成交额2090.78亿元;但吸纳技术合同仅38641项,成交额共1600.87亿元,输出技术成交额是吸纳技术成交额的1.31倍。广东、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则恰好相反,吸纳技术成交额分别是输出技术成交额的1.34倍、1.08倍、1.15倍。
三、湖北科技经济融合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梯队。针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做好政策培训和“一对一”辅导服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通过提供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针对具有较强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企业跟踪服务,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
二是聚焦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加大对科创“新物种”的宣传力度,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新赛道专项赛”等品牌活动,挖掘培育更多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科创“新物种”企业。加大对科创“新物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内在动力。建设湖北科创“新物种”企业库,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助推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加大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对科创“新物种”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文献网络管理平台,推动所有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各类大型科研仪器,实现重点科研基础设施及各类共性技术开放共享。对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创新创业服务资源进行资金补助,建立相应运行补助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光电子信息产业专利快速审查,实现相关产业专利快速确权。
(二)高效集聚人才资源,推动产才融合发展
一是同步谋划人才发展与产业布局。聚焦湖北五大支柱产业、十大优势产业以及二十个特色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针对性编制出台全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发展计划,统筹布局产业发展和人才支撑工作,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教育链的有机衔接。二是加快引进产业“高精尖缺”人才。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加强引进院士团队和国内外顶尖高端人才团队。大力实施重大技术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柔性引进各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三是打造人才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更高层次载体平台,聚焦湖北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对接龙头企业对产业创新人才的紧缺需求,开发定制化的实操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在顶层设计上深化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立湖北省市、区等多部门、多主体联动的宏观统筹、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政、产、学、研、用、金等创新要素协同机制,建立企业、产业、区域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以科研众筹众包等方式解决战略性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二是持续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高校院所等,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鼓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采取更为灵活的体制机制,如“加盟+直营”的扩张方式组建下属的专业性研究院。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如合同科研制,对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引领进行统筹。三是持续完善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创平台载体布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围绕湖北五大支柱产业、十大优势产业以及二十个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长期稳定研究,解决一批限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打好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助力产业迭代升级。
四是重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技术开发积极性。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加大政府、企业对R&D经费投入规模。指导高校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并在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将输出技术合同在鄂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纳入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将研发投入与研发活动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对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
(四)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匹配。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打通政企数据连接,搭建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体系。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与团队依托工业互联网等服务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科研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并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二是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市场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健全技术市场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技术评估制度,明确技术要素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完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制定地方性法规文件进一步范技术市场交易秩序,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监管机构。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依托科教资源组建科技商学院,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建议出台《湖北省科技中介服务条例》,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规章制度,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以及科技中介服务评价体系,构建以服务水平为标准、行业自律为核心的科技中介服务软环境,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的规范管理。四是完善技术经纪人培养机制,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并完善与技术转移工作相关的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鼓励高学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业及课程。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类别,探索设立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专业职称体系,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每年依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省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
注:本报告为202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发展“科技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研究》(项目编号2022EDA014)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徐宏毅武汉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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