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编制说明:根据近期电话咨询情况,我厅对常见问题进行如下解答。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文件原文表述内容为准。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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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名制度
(一)从哪里可以全面了解提名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10/t20231030_4919906.shtml
(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接受自荐吗?
答:不接受。
(三)能提名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有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只接受以下单位或专家提名:①部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②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可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③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项目只能通过以上渠道提名。
(四)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可以被重复提名吗?
答:不可以。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人选)只能通过提名单位(专家)提名一次。
(五)是否有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奖励政策解读宣讲?
答:省科技厅对科技奖励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均通过省科技厅官网公开发布,从不进行有偿宣讲,也从不授权或参与任何组织、个人开展政策讲解等活动。社会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从事的湖北省科技奖励政策解读以及有关收费培训等行为,均与我厅无关。我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做好答疑释惑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按提名通知的联系方式与我厅联系。
(六)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需要缴费吗?
答:承担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专家、有关机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情况,请及时联系我厅成果与区域处(027-87135669,87135349)。
二、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七)2022年提名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可以。
(八)2022年提名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3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
(九)2021年、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可以作为2023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不能,无论排名第几都不能。
(十)参加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后撤项的项目能提名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可以,但是参加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后撤项的项目不能提名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
(十一)外国人能作为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提名手册》。
(十二)外企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吗?
答: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不论内资外资,都可以作为完成单位被提名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单位。
三、关于提名单位(专家)
(十三)专家可以提名哪些奖种?有何要求?
答: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专家、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 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十四)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个项目?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
(十五)提名专家同一年度可以同时作为其他项目完成人吗?
答:不可以。
(十六)专家提名前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
答:专家提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提名通知》,知情以下重要信息:提名专家在本年度应回避所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工作,每人每年度仅能提名1个项目。
(十七)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项目二级学科必须相同。申请时学科栏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或《教育部学科目录》填写,取得提名资格后,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提示选择相应学科填写。若项目所在二级学科没有符合资格的提名专家能担任责任专家,则该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提名。
(十八)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提名单位或者责任专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厅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提名项目。
四、关于提名前公示
(十九)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按规定要求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二十)必须在提名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公示吗?
答:不要求提名申请截止前公示,但应在2023年11月20日网络填报截止前完成公示。
(二十一)公示情况的上传要求?
答:公示情况应在2023年11月20日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在项目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的情况不需上传;专家提名的,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他单位的不需上传。网络公示截图/网址,公告栏公示照片或者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认可。
(二十二)专家提名公示情况需要报送吗?
答:专家提名的公示情况通过系统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十三)提名前是否需要进行成果登记?
答: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需要,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科普类不需要。成果登记事项可具体咨询刘磊(联系电话:027-87835466)。
(二十四)提名前是否需要成果评价(鉴定)?
答:不需要。根据科技部规定,政府部门已停止开展成果鉴定工作,成果评价改为市场化管理,成果评价(鉴定)不作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前置条件,是否做成果评价请各完成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五、关于提名书内容
(二十五)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已结题,结题时间须提名截止日期之前。
(二十六)提名书的“项目简介”须注意的事项?(新)
答: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简介”不能涉及敏感性数据参数,如涉及国防安全类项目的一些参数。自然科学奖项目简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二十八)自然科学奖对代表性论文有何要求?
答: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国内科技期刊是指有国内刊号的科技期刊,中英文皆可),按重要程度排序。同时应满足下述条件:
1. 所列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体现,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
2. 所列论文专著应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即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是国内单位。
(二十九)自然科学奖《知情同意书》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没有模板,不需作为附件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应知情以下信息。①论文专著用于提名2023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奖;②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其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有关的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三十)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不受此限制,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三十一)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论文署名单位的要求同自然科学奖。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三十二)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填写要求?
答:同一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建议填写同一数据库检索结果并标明所检索的数据库,并附检索报告。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三十三)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三十四)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但必须是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十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可以。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三十六)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和完成单位范围的其他应用情况佐证材料么?
答:不能。每个应用单位的佐证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如材料较多,可以列表方式提交,合计不超过25个PDF文件(最多包括列表里的15个单位和10个完成单位)。
(三十七)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论文)吗?
答:不能。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同理,自然科学奖也不能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
(三十八)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三十九)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不能超出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四十)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吗?
答:专利的发明人是项目完成人的专利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
(四十一)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是否必须提交查新报告吗?
答:不必须。但自然科学奖应按提名手册的要求提交检索报告。
(四十二)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对科普作品出版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时间为2年以上的科普作品(即2021年6月30日前出版)。
(四十三)提名书是否要求双面打印?
答:单双面打印不限。但外国人完成人情况表因为2页,建议双面打印。
六、关于形式审查
(四十四)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答:主要有
1. 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高频)
2. 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高频)
3.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二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二年;(高频)
4. 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两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高频)
5. 项目提名书中出现涉密材料;(高频)
6. 完成人身份证号与姓名不符;(高频)
7. 完成人是前两个年度三大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高频)
8. 自然科学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高频)
9. 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或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中频)
10.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中频)
11. 其他不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十五)往年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论文1重复报奖公示”“论文2重复报奖公示”栏目中,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如果无记录,则说明未查到重复使用情况。
往年已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不能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可以使用。
(四十六)如何查询得知完成人重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完成人重复报奖”栏目里,可查询本项目中是否有完成人与近两年的获奖项目的完成人重复,没有记录就是没有重复。
(四十七)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项目填报系统,如同一身份证号报两个项目,在保存或提交时,会提示哪个项目哪个完成人的身份证号重复。
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相关信息将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
(四十八)提名书正式版迟迟未定稿,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来不及怎么办?
答:为便于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系统设置了打印当前页的功能,可以将需要签名的完成人、完成单位页面提前打印出来签名盖章。
七、关于材料报送
(四十九)纸质材料可以提前寄送吗?
答:纸质版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周三、周四)。11月22日之前,因材料接收工作未准备就绪,请不要提前上门报送。如果采用邮寄方式,可以根据距离远近提前1-3天寄出,但不要过早,以免丢失。
八、关于后续工作安排
(五十)提名书提交后完成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提名书11月中旬提交后,我厅将开展形式审查工作,12月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布受理项目名单。公示的项目意味着正式进入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网络评审结束后,我厅将在官网上公示网评通过项目,并布置会评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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