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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0〕第10号)
发布日期:2020-11-26 14:56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0-0027

单位名称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王高华

设施地址

武汉市张之洞路9号(武汉大学人民

医院动物中心楼)

许可范围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猪、兔、豚鼠,285㎡)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166㎡)

有效期限

2020.12.2至2025.12.1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

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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