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予颁发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单位(机构) | 地 址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许 可 范 围 |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 武汉市?~口区航空路13号同济校区实验动物大楼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SYXK(鄂)2010-0057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实验)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鸡、家兔、犬、猴、猪实验)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SCXK(鄂)2010-0009 | 生产供应-屏障环境(SPF级KM小鼠、BALB/C小鼠、C57小鼠;SD大鼠) 生产供应-大鼠、小鼠、兔配合饲料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 武汉市?~口区航空路13号同济校区实验动物学部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SYXK(鄂)2010-0028 | 动物实验-屏障环境(清洁级大、小鼠),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鸡、家兔、犬、猴、猪)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SCXK(鄂)2010-0007 | 生产供应-屏障环境(清洁级KM小鼠、BALB/C小鼠、C57小鼠;SD大鼠)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本机关条件财务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刘波 电话:027-87135833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