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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科技厅有关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2007年省科技厅有关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2007-11-09 15:53 湖北省科技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19-15814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3-09-2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改革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兴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推进科技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各项工作进展良好,预计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可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关于组织推进农业科研工作的情况(《方案》第5条)

  农业科技攻关取得了一批新成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0月,共鉴定农产品加工、农业动植物繁养技术、生物质能利用等新技术新成果26项(已完成全年目标30项87%),其中:在育种方面,选育审(认)定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1个,湖北大学今年新育成的两优42、两优25杂交早稻达到国家一级优质稻谷标准;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开发了萌芽米、留胚米、清亮米酒、调理回鱼片、莲藕保鲜剂和魔芋抗菌调理洁肤棉等一批新产品;在促进农产品安全方面,开发了一批兽药鱼药生产新工艺新产品,武汉工程大学、武穴市龙翔药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非光气法生产妥曲珠利中试工艺”“?喹酸合成新工艺”和华中农业大学开发的“喹赛多”及其合成工艺达到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继生物柴油技术后,在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和户用秸秆气化技术研究开发取得新的进展。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点开展优质高产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水稻轻简高效模式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水稻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高寒山区地膜水稻覆盖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在全省随州、武穴、沙洋和房县等13个县市共建立核心区10万亩,示范区130多万亩,技术辐射面积1000万亩。

  支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加快发展。今年选择了24家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方式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并正在组织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重点联系了武汉新华扬生物有限公司等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化科技新成果方面进行重点支持。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转化专项项目进展顺利,在促进企业发展上取得较好效果。2007年9月11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2007年中国名牌”公告,我省农产品实现“零”的突破,5个产品榜上有名,其中3个就是省重大科技转化专项支持的企业获得的,分别是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的“国宝牌”大米、福娃集团有限公司的“福娃牌”大米和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荆楚牌”水稻种子。

  继续推进星火富民工程。一是加强湖北新农村科技培训网和星火科技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与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今年以来共完成农村实用技术与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19万人次,多媒体课件在线观看人次突破5万次。二是组织实施农转资金项目,争取国家立项17项,国家资助资金940万元;省级立项25项,资助资金600万元,促进了一批农业新成果在我省的转化应用。三是实施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启动了21个县、10个乡镇、21个村作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其中有2个乡镇、4个村成为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的科技示范点。四是推进武汉国家农业园区发展,在园区招商引资,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企业孵化、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和宣传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园区核心区技工贸总收入达30亿元。五是推进大别山科技扶贫工作,促进山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推进科技致富示范村建设,组织了大规模的科技下乡活动。六是积极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充了全省农技110热线咨询专家队伍,巩固完善全省300个基层科技信息站和1000个基层科技信息服务点,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农技110直接服务农户达到140万户,农技110网站点击率达到200万次。

  二、关于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方案》第11条)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按照创新驱动、重点跨越、产业聚集、规模发展的要求,以实施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前三季度,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921亿元,同比增长24.49%;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24.9亿元(已完成全年目标800亿元的78%),同比增长24.15%,预计全年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840亿元,同比增长23.2%;全省高新产业实现利税178.24亿元,同比增长24.4%;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10.1541亿美元(武汉海关统计),同比增长50.8%,占全省出口总额17.5%。

  高新技术特色和支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三大产业持续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分别实现增加值160.74亿元、204.76亿元和1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91%、25.2%和36.8%,利税增幅分别为39.1%、29.5%和37.4%,三大产业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增速减缓,前三季度增加值同比增长分别只有12%和17.7%。

  高新区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前三季度,全省13个高新区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531.4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800.36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66.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3%、22.7%和23.4%。各高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上都下大力气。前三季度,13个高新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5.82亿元,同比增长58.8%。中芯国际、富士康基地、宜昌南玻高纯硅材料、三新磷化工年产40万吨窑法磷酸、襄樊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黄石黄金山科技园,十堰高新区内温州工业园、湖北世纪中远工业园、东风渝安工业园等一批重点项目进展良好。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省科技厅重点支持的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统计90家)1-8月实现工业总产值265.85亿元,销售收入249.56亿元,产品出口交货值44.85亿元,上缴税收15.74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7.82%、33.49%、48.30%、34.90%,均高于全省高新产业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关于组织推进高效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技术创新工作的情况(《方案》第15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把发展能源、资源、环境技术列入了《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发挥我省科教资源的比较优势,着力解决制约湖北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的技术瓶颈问题,努力为我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今年上半年,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共安排资源、能源和环境领域的科研项目47项,投入经费达905万元。

  今年上半年,在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下,我们已争取到国家科技部两个重大专项支持,将“鄂西典型高磷赤铁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与示范”和“中低品位胶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工程”两个项目列入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目前,以太阳光伏能源、生物质能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正在积极准备和推进之中。此外,我厅积极与十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采用黄姜皂素“直接分离法”技术的三家企业检测工作进行了商议和协调,完成“黄姜皂素清洁生产技术”专题报告并报省政府,同时组织专家就黄姜皂素清洁生产项目多次向科技部和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汇报,目前,科技部与国家南水北调办已将此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研究经费800万元。积极开展我省重污染行业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的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已将苎麻循环经济生产技术及设备、黄姜皂素循环经济生产技术与设备列入07年重大专项,以建立示范工程的形式,在行业内推广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组织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方案》第16条)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落实了2007年度省级科技三项费增长额度和电动汽车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省科技厅掌握的经费总额达到了27913万元,为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着力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安排1亿元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组织实施了13个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这批项目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等领域,项目总投资20.62亿元,项目计划实施期为2-3年,项目达产后预期年销售额可达70.19亿元,年利税12.44亿元,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今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提出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计划指南项目32项,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论证,将于11月中旬提出项目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三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并加力推进“五个一百工程”。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资源整合和形成体系,在面向产业化类的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上,基本实现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转变,“五个一百”工程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比例大大提高,今年将超过1亿元。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将联合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推进“五个一百工程”的深入实施。今年上半年,我们还制定了《湖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首批30家试点企业近期将确定,试点的技术开发费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150%抵扣应纳税额。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过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培育支持,我省今年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共有99个项目获准立项,获资助金额共计5879万元,居全国第5位。

  四是推进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已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拟建单位的调研工作,已从预算中列支800万元,用于资助今年即将组建的10个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调研、推荐工作,武汉烽火公司“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实验室”进入国家首批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今年的科技经费预算中列支200万元,用于资助今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目前,拟新建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已完成专家评审,年底前将正式下达立项文件。

  五、需要请省委、省政府协调和推动的有关工作

  去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根据鄂办发〔2007〕7号文件(第16条)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经过多次协调和征求意见,我厅代拟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责任分工方案》,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2日正式印发(鄂办发〔2007〕15号)。但从目前情况看,有关政策配套和落实的难度很大,需要省委、省政府予以协调和推动。

  (一)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关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决定》第12条提出:“省财政部门确定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我省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认定标准和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建设项目,应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其中省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采购国产设备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正制订实施细则,据科技部了解,原则上财政部以科技计划项目产品为自主创新采购产品,我省是否以此作为政策需明确。建议由省财政厅牵头出台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实施细则。

  二是关于支持国家高新区外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决定》第15条提出:“对国家高新区外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再发展。其中,省级分享的收入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分享的收入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执行。”

  按新的规定,从2008年起高新区内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因此落实此项政策仅涉及到2007年前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落实此项政策与否影响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安排,并且它是地方分成的50%,数额不大,建议请省财政落实。

  三是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决定》第25条提出:“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按此项标准,省科技厅研究开发经费增幅应为26%。

  四是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入规模。《决定》第17条提出:“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入规模,各市、州、县也要相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所要求的匹配资金,由企业所在市、州、县为主安排落实,对一些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州、县,从省返还的税收增量分成中解决。”

  目前,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每年只有1000万的规模,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要求匹配,2005年要求匹配近3000万元,2006年要求地方匹配近7000万元。建议省财政落实《决定》要求,提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规模,将省创新基金规模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并要求各市(州)建立相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解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匹配资金的问题。

  五是立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专项资金。《决定》第22条提出:“建立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专项资金。”建议财政统一纳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考虑。

  六是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决定》第27条提出:“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省科技厅已向省政府上报了《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决定》第5、6、22、27条中,提出了若干项分别针对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已出台了实施办法,目前的问题是需要省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制订我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包括企业研究与开发费认定办法等。

  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认定,我们根据《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的作法,草拟了《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研究与开发费认定办法》,并与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了沟通,由于四川省设置了前置审查程序,我省是否设置,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请省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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