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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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基础处结合我省实验动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具体负责制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简称《裁量基准》)。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5月,省科技厅启动了《裁量基准》编制工作,工作启动后,省实验动物学会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调研,了解梳理上海、辽宁、广东等省市科技部门制定裁量基准情况并起草了初稿。
完成起草后, 省科技厅征求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及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中修改,并面向全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持证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了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武汉大学、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北省药检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就裁量基准中的具体修改意见进行分析调研。在认真梳理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送审稿)》。
三、内容说明
《裁量基准》的内容分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五个方面。
(1)关于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与《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一致。违法行为包括《条例》中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共13项。
(2)关于处罚依据。《裁量基准》按照同一违法行为来梳理对应的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为《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每项处罚列举了对应《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其他处理措施中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相关文件依据在《裁量基准》备注中进行了说明。
(3)关于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围绕每项违法行为的法定表述,结合实验动物执法工作实际,根据危害后果、当事人整改情况等不同因素,设定了裁量判断尺度,具有可操作性。
(4)关于处罚种类和幅度。鉴于轻微违法行为可根据法定情形以批评教育为主,可免予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处罚分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