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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4-06-03 16:4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4-06-03
文    号 有 效 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邵新宇副省长批示以及10月2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科技厅认真开展调研,学习借鉴浙江、山东、四川等省份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各地市州政府意见。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科技创新,一靠投入,二靠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在加强政府性投入引领示范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力保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积极搭建创新平台,着力培育创新主体,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大幅提升。蒙徽书记、忠林省长多次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要求锚定科技强省建设目标不动摇,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奋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两地三区”(世界科技前沿策源地、国际创新人才集聚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先导区、全国产业创新引领区、全国创新生态示范区)。

第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湖北指出“科研投入低的状况长期未改变,2016年以来研发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问题。从全国来看,2022年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达1254.67亿元,位居全国第7位(较2021年上升1位),中部排名第1位,比上年增加94.45亿元,同比增长8.14%,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1%);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为2.33%,全国排名第12位(较2021年下降2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4%)0.21个百分点,与湖北经济大省、科教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从全省来看,全省17个市州只有9个市州(神农架、鄂州、恩施、潜江、孝感、荆州、宜昌、武汉、黄石)的R&D经费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一主两副”的武汉、襄阳、宜昌的增速分别为11.77%、-11.10%、11.33%,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战略支点地位不相符。因此,我省亟需出台引导措施,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主要考虑

(一)提升创新主体投入水平。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研发投入的主体。目前,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还不到80%,低于山东(88.77%)、浙江(86.40%)、江苏(84.99%)等。高校研发经费支出为102.72亿元,低于北京(292.21亿元)、广东(222.62亿元)、江苏(179.16亿元)等。鉴于此,我们将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投入水平作为重点,鼓励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加大科技投入。

(二)强化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是区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近年来,我省地方财政科技支出逐年增加,达到376.5亿元,同比增长19.70%。围绕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重点从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放大财政经费使用效应、强化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完善配套支撑服务体系。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除企业、高校院所、政府部门之外,还需要从税收、采购、科技金融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为科技研发活动提供保障支撑,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方案》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论述,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效应,进一步发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县协同的一盘棋推进格局,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为我省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科技创新资金保障。

(二)《方案》发展目标为:2025年,力争基础研究经费达到160亿元以上(占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到8%),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550亿元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支出达到430亿元以上,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7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方案》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承担研发项目,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激励高校院所提高科技投入,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三是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力度,加强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和管理,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协同联动机制,建立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四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引导投资基金赋能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五是促进配套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优化东湖高新区税收支持政策。

(四)《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强化督导激励,建立省地联动机制;完善常态监测,建立重点服务机制;优化统计服务,建立专项培训机制。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附件:湖北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


附件

湖北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水平,有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论述,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效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县协同的一盘棋推进格局,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为我省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科技创新资金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力争基础研究经费达到160亿元以上(占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到8%),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1550亿元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支出达到430亿元以上,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7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

1.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对3年内研发机构建设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按照其建设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业10家以上的,按照其建设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配套研发项目支持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配套研发项目支持。对企业牵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根据绩效考核择优给予运行后补助经费支持,后补助经费以研发项目方式进行管理,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50万元。将国有企业申建和运营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全部期间费用较上年增加额,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100%予以加回(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承担研发项目。设立部省联动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与国家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北产出和落地转化。将企业研发投入作为申报各级各类研发项目的必备条件,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技术创新计划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例不低于70%,由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比重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省直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与服务工作机制,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完善全省科技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服务综合体,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的创新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直接奖补力度,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补100万元,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奖补资金要用于研发项目按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管理。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国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同期全国省级监管企业平均水平。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前储备专门用于研发项目且单独核算的资金。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检验检测、实施研发活动等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按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生产性设备投资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二)激励高校院所提高科技投入

1.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积极对接科创产业基金,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高等教育新增财政性经费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不低于30%。将研发投入水平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对研发投入增长明显的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国家科技项目和承担省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项目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将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三)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力度

1.加强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和管理。加大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水平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推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按每年20%的增幅持续稳定增长,逐步提高我省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达到8%。引导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联合资助方原则上每年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新建的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大力推动已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能力建设,对通过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以项目形式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持续组织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以三年为周期,科学遴选一批“卡脖子”及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突出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企业共同组织攻关,协同解决一批国家急迫需要和影响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高端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农业微生物设施、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装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装置等项目预研预制,积极争取“十五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鄂布局,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汉江实验室建设运行,推进10家湖北实验室高水平独立运行,支持其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高水平建设数字建造、智能设计与数控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5.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协同联动机制。统筹管理省市县科技、教育、发改、农业农村、人才办、科协等部门之间的财政科技资金按照研发入统计规范组织实施研发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省直相关部门间财政科技投入协同聚焦工作机制,实现部门投入联动,避免投入分散和经费重复使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建立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管理,提升使用效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部门定期向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报告归口经费使用情况,各市(州)政府定期向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报告区域财政科技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情况。(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1.引导投资基金赋能科技创新。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资金作用,设立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长江产业投资基金、长江创业投资基金及各地、各类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积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项目,为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企业等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规模,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研究制定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责任单位:人行湖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促进配套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1.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点对点”精准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2.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对省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制定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政策给予奖励。对于纳入首台(套)产品目录等有关机构评定的首台(套)制定技术装备产品,政府采购应当率先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

3.优化东湖高新区税收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对东湖高新区的政策性转移支付支持政策,明确用于东湖高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期向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报告资金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由分管科技的省领导牵头,建立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和协同推进机制,压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部门负责纳统对象研发投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部门协同推进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督导激励,建立省地联动机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全省发改、教育、科技、经信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与各地区、各创新主体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挂钩,压实地方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州政府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和财政科技投入定期增长机制,省地联动推进地方研发投入快速增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常态监测,建立重点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面向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常态监测,对重点纳统对象的研发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监测和跟踪服务,采取上门督导、政策激励和困难帮扶等方式,确保实现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加强财政科技投入流向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统计分析,定期向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进行报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税务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统计服务,建立专项培训机制。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依托中介机构,开展常态化R&D经费统计专项培训,指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研发活动自筹资金全面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研发投入统计申报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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