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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贷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贷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4-08-16 16:2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4-08-16
文    号 有 效 性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人才的信贷供给,着力构建金融服务创新创业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评价和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人才和人才企业的信贷投入,有效提升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助力科技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末,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人才企业达到50000家以上,金融机构为科技人才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累计不少于1万亿元,信贷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评价。

1.建立科技人才库。在省委人才办指导下,由省科技厅负责建设科技人才库,委托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具体管理,实现与数据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入库人才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库管理。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入选者直接入库,其他人才由市、县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入库。

2.构建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我省科技人才特点,建立科技人才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基本素养、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个人信息、加分指标、否决指标六类共22项指标。

3.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围绕科技人才积分评价体系,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建设科技人才数据服务平台,涵盖全省高水平科技人才,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量化科技人才金融价值,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借助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妥善应用科技人才数据,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数据安全性。

4.开展人才积分评价。根据科技人才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积分计算方法,依托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科技人才积分的计算和更新。根据积分结果,金融机构给予科技人才不同力度的金融支持。个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登录数据服务平台,根据人才授权及自身需求,在差异化的用户界面中查询积分总分、单项得分等信息。

(二)创设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产品。

1.产品定义。科技人才积分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以科技人才积分结果为依据,用于科技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原则上不包括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的贷款。

2.贷款对象。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对象为科技人才个人或科技人才所在企业,贷款投向限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企业经营研发,且科技人才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持股20%及以上的股东,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

科技人才仅能选择以人才个人或人才企业二者之一为主体申请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不可同时授信。同一人才企业有多个人才符合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才申请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同一人才有多个企业的,只能通过其中一个人才企业申请科技人才积分贷款。

3.贷款额度。单户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额度可与企业创新积分贷款额度叠加。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对于小微企业可无还本续贷。

5.贷款利率。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当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适当优惠。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1.奖补方式。根据《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金〔202237号文印发,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应将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风险补偿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结合各地的基金规模和科技人才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省级对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风险补偿的地区实施奖补,最高不超过30%

2.补偿比例。不良贷款项目本金单笔500万元以内,补偿比例为80%,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分段进行分担,其中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前述机制分担损失风险,超出500万元额度部分补偿比例为50%,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3.奖补程序。省级奖补申报程序比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汇总本地上年度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风险补偿及申报奖补资金情况,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报送正式文件至运营管理机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全省风险补偿和申报奖补资金情况,经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4.合作银行。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银行可申请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

(四)分步推进实施。

1.开展工作试点。选取1-2家合作银行开展省级科技人才积分贷款试点;鼓励1-2个地市建立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推出地方科技人才贷产品。试点期2年,按照第一年建立机制启动实施、第二年显现成效总结经验的进度推进试点工作。

2.总结完善政策。各职能部门与试点地市及合作银行适时开展工作交流,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期满后,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优化相关政策举措。

3.全面推广应用。试点期满并总结成型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工作模式后,向全省各地市、各银行全面推广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

4.拓宽应用场景。在科技人才积分贷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科技人才积分应用场景,探索推出科技人才积分保、积分担、积分投、积分拨等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式服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矩阵。

三、职责分工

(一)科技人才积分数据提供。

省科技厅牵头建设科技人才库,统筹科技人才积分贷工作;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省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科技人才库管理维护,具体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工作。

每季度末,由各职能部门汇总相关数据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提交。科技人才名单方面,省科技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市科技部门评选的科技人才名单;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评选的科研人才名单;省经信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市经信部门评选的应用创新科技人才名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市农业部门评选的农业科技人才名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部门评选的临床实践科技人才名单。科技人才数据方面,省科技厅负责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科技奖项等数据;省教育厅负责提供专业学历等数据;省人社厅负责提供专业职称数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诊疗指南等数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投资、标准制定等数据;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等数据。

(二)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分工。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对合作银行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进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此项业务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银行给予政策扶持。

省科技厅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制度体系,督促加大推广落实力度;引导建立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工作机制,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合作银行,对拟纳入省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的地方科技人才贷产品进行审批;指导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科技人才积分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监督,对各银行(各地)未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未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负责全省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推广,审核全省风险补偿和奖补资金,指导合作银行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加大业务实施效果的宣传引导。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负责引导合作银行合规开展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

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报告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科技人才积分贷款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人才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单位明确联络人员,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及时维护更新,保障科技人才积分贷款业务稳步有序推进。

(二)建立激励容错机制。省科技厅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人才积分贷款的激励容错机制,定期对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对推广科技人才积分贷款的银行机构,因市场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损失的,经评估后,按尽职免责处理。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加强科技人才积分贷款的宣讲解读,采取讲座、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引导科技人才认识科技人才积分贷款,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缓解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压力。加强科技人才积分应用场景探索和实施,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工作亮点和成效,形成湖北经验。

附件:1.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核心指标

      2.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核心指标说明



附件1


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核心指标

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核心指标包含基本素养、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个人信息、加分指标、否决指标等6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数据来源

基本素养(30分)

学历

5分)

获得双一流高校和QS排名前100高校或双一流专业研究生学历。

5

省教育厅

获得双一流高校和QS排名前100高校或双一流专业本科学历。

3

职称15分)

在高校、科研院所等获评正高级职称。

15

省人社厅

在高校、科研院所等获评副高级职称。

10

科研平台

10分)

在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高层级科研平台担任科研职务。

10

省科技厅

在湖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层级科研平台担任科研职务。

7

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担任科研职务。

5

创新能力(30分)

科研攻关

10分)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

10

省科技厅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等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5

论文

5分)

作为主要作者发表T类层级期刊论文。

5

省科技厅

作为主要作者发表A类层级期刊论文。

3

作为主要作者发表B类层级期刊论文。

1

知识产权

5分)

拥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

5

省知识产权局

拥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5项。

3

拥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3项。

2

标准

10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诊疗指南制定人。

10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地方标准制定人。

5

创业能力

30分)

专业领域

3分)

符合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3

省科技厅

创新创业

赛事获奖

5分)

国家级大赛获奖。

5

省科技厅

省级大赛获奖。

3

地市大赛获奖。

2

技术交易

10分)

个人或创办企业持有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金额达1000万以上。

10

省科技厅

个人或创办企业持有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金额在500万以上。

8

个人或创办企业持有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金额在100万以上。

5

获得投资

10分)

获得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

10

省市场监管局

投资持股

2分)

投资持有企业股权。

2

省市场监管局

个人信息

10分)

年龄

2分)

低于50岁。

2

合作银行

社保

2分)

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

合作银行

纳税

2分)

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合作银行

住房

2分)

在湖北购买房产。

2

合作银行

住房公积金

2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

2

合作银行

加分指标

90分)

科技奖励

40分)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

40

省科技厅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30

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青年科技创新奖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

20

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10

人才层级

50分)

获评院士。

50

各职能部门

获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

40

获省级杰青等省级人才项目,或各省直有关部门评选推荐的优秀人才。

20

获市级优秀人才项目,或各市评选推荐的优秀人才。

10

否决指标

信用

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予积分

合作银行

道德违法

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合作银行

科研诚信

被列为科研失信行为被处理人。

省科技厅

附件2

湖北省科技人才积分核心指标说明

一、基本素养

1.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及取得学历情况。

2.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获评职称情况。

3.科研平台:在不同层级科研平台开展科研情况。

二、创新能力

4.科研攻关: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国家级、省级等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科研攻关情况。

5.论文: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论文在T类、A类、B类等各层级期刊情况。

6.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发明人持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7.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诊疗指南、地方标准等情况。

三、创业能力

8.专业领域:所在专业领域是否符合我省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51020现代产业体系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9.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最近五年内在国家、省级及地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情况。

10.技术交易:个人或创办企业持有科技成果技术交易情况。

11.获得投资:创办企业获得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情况。

12.投资持股:是否投资持有非上市企业股权。

四、个人信息

13.年龄:个人年龄情况。

14.社保:是否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15.个人: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6.住房:是否在湖北购买房产。

17.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加分指标

18.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各类重大科技奖励。

19.人才层级:获评院士,获长江学者、杰青等人才项目,或省市有关部门评选推荐情况。

六、否决指标

20.信用: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1.道德违法: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22.科研诚信:列为科研失信行为被处理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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