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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湖北省科创项目遴选工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湖北省科创项目遴选工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6-04-07 11:0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无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6-04-07
文    号 无 有 效 性 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创项目遴选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及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设定明确遴选标准,分类组织开展遴选,优化资源有效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向产业链高端环节流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政府机关、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科创项目遴选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楚商回乡、“创青春”湖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科创项目的遴选主要包括投资路演、大赛选拔、专业评审等三类方式,在遴选过程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在启动遴选、申报受理、开展论证到项目立项等遴选全流程除涉及涉密的相关信息外,均应向社会或相关主体公开,接受监督。过程应客观公正,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在活动举办和评审过程中严格实施回避原则,确保评审的客观性。

(二)坚持科学规范。项目遴选应遵循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和评分体系,确保遴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评价内容涵盖技术可行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预算合理性等多维度指标,评价形式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灵活组合。

(三)坚持竞争择优。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从申报的科创项目中遴选出最具创新价值、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可采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定向择优、滚动支持等多种遴选相组合方式。

(四)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科创项目的遴选后评价管理,以项目实施的成效和产出为评价核心,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将绩效评价贯穿项目遴选、实施和评价全过程。在支持方式上,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赛代评等多种绩效挂钩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相关产业部门是湖北省科创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优化科创项目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专项设置,研究制订项目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立项、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三)建设、维护、完善项目管理平台以及专家库。

(四)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程序对项目进行撤销、调整和终止等动态管理。

第六条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高校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在鄂单位等是项目的推荐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或下辖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二)协助项目组织单位推进资金落实和实施,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

(三)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配合推进项目评估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履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及其他相关保障条件,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按期如实填写项目总结、科技报告等,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四)接受并配合开展项目评估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及时报告项目产出的重大成果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恪守科研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履约完成目标任务,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及时申请项目变更、验收或总结、终止等。

(三)配合开展项目评估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专业机构是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职责:

(一)受托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评估评价等工作。

(二)保守项目的秘密,制定和遵守受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规则、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

(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 评审专家是受项目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主要职责: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审论证意见,并对作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回避原则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工作信息。

(三)严格保守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四)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投资路演

第十一条 投资路演是通过现场会议或线上形式,向潜在投资者展示某项产品或项目的潜力与价值。通过投资路演开展项目遴选主要是以路演活动为平台,对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转化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将路演表现和落地成效直接与项目经费支持、政策扶持挂钩的遴选机制。

第十二条 适合投资路演遴选的项目通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融资或资源对接需求、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成熟度。

(二)报名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

(三)项目业化前景较好,有样品、样机或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可直观展示,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项目发展。

第十三条 投资路演遴选项目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依托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投资路演项目库。

(二)由地方政府、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等根据投资路演组织要求,筛选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且有投融资需求的项目进入投资路演项目库。

(三)入库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路演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四)路演组织部门委托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服务机构免费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政策辅导、模拟路演、资源对接等服务,提升项目质量,择优进行线下路演。

(五)组织单位根据技术领域和产业方向,邀请技术经理人、技术专家、投融资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精准匹配技术成果和投融资需求。路演主体重点展示项目核心竞争力、研发进展、市场前景、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内容。

第四章 大赛选拔

第十四条 大赛选拔是通过举办大赛来选拔科创和产业项目,是一种“以赛代评”的新型项目遴选方式。区别于传统书面材料评审,以项目在赛场上现实表现进行评价,有效提升项目遴选效率,为优胜项目快速链接政策、资本和市场提供了渠道。

第十五条 适合大赛选拔的项目通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技术应具有原创性、引领性或先进性,能解决行业痛点或“卡脖子”难题。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对所在领域有示范作用。

(二)项目需要品牌曝光和价值验证,提升在行业内和市场上的认知度。

(三)按照不同参赛组别的划分,符合企业成立年限、营业收入、增长指标,团队身份、知识产权等规定和要求。

第十六条 大赛选拔项目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大赛筹备与发动。包括拟定与发布大赛方案、组建大赛组委会、开展项目的征集与挖掘、组织赛前辅导等环节。符合参赛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进行报名参赛。所有参赛项目需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推荐报名。

(二)开展项目初赛遴选。包括资格审核与材料提交、书面评审(网评)、线上集中筛选等环节,将参赛项目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和形式审查,择优推荐进入复赛。

(三)进入决赛路演与终审。包括赛前准备、现场路演答辩、专家评审与打分、奖项评定与表彰等环节。采取线下项目评审方式,组织相关领域技术、财务、金融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评选,各类别项目按排名产生进入决赛的项目。进入决赛的项目采取现场展示方式,由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评分并决出名次。决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第五章 专业评审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是指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转化服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召集科技、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转化前景、权属状况等开展的专业化咨询与评判活动。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质量把控与价值发现机制,也是以产定研、以需定供的具体举措。

第十八条 适合专业评审的项目通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等科技计划形成的,具备转化潜力的职务科技成果。

(二)待概念验证与早期孵化项目。处于实验室技术向产业化应用跨越阶段的科技成果,需通过评价评审明确其技术可行性、工程化落地能力、商业价值与最优转化路径,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三)“非共识”颠覆性创新项目。尚未被产业主流认可、存在学术与产业争议的原创性研究,具备颠覆性创新潜力,因“技术超前、共识度低、转化风险高”难以通过传统评审体系开展价值判定。

(四)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与权益处置相关项目。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拨改投”转化孵化等场景中,需通过评价评审开展价值认定、风险评估,为投资决策、权益定价、交易撮合提供专业、客观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专用评审项目具体组织程序。

(一)形式审查与受理。对委托方提交的科技成果相关材料(包括成果权属证明、成果报告、知识产权文件、检测验证报告、应用情况、转化方案等)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正式进入评审程序,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评审方案制定与专家遴选。评审组织方根据成果类型、技术领域与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等核心内容,制定评审方案。根据成果所属技术领域与转化需求,邀请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市场分析等相关领域专家,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保密制度。

(三)专家独立评审与评议。每位专家基于提交的成果材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转化风险等多维度开展评价,出具独立评审意见并完成评分。在独立评审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讨论,由组长汇总意见达成共识。

(四)评审意见形成与提交。专家组在评审结束后,需向评审组织方提交评审意见,同时附每位专家的独立评审意见表与评分表。评审意见需明确成果技术水平、成熟度等级、转化应用前景、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等核心内容,作为成果转化、权益处置、政策支持的参考。

(五)项目实施。评审结果作为成果转化流程推进的参考依据。依托评审结论,规范开展成果权属分割、作价入股、转让许可、产学研对接、中试熟化、投融资对接等转化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产业端高效落地转化。

第六章 支持与运用

第二十条 遴选项目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优先予以推介支持。在线上技术交易平台集中予以展示,并为其提供成果登记发布、技术合同管理等公益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结合遴选项目成果所处阶段,推荐其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入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及各类中试平台,享受对应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遴选项目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纳入各级人才计划支持,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一系列生活保障。

第二十三条 遴选项目技术创新方向择优纳入各类研发、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范围,结合前补助、后补助等不同类别项目组织模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享受对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遴选项目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奖励。

第二十五条 遴选项目投融资需求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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