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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2023007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20230074号提案的答复

2023-09-19 17:04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3-24570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3-08-1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贵单位提出的“深化新型研发机构协同治理 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案收悉。现综合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深化协同治理,着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把组织产学研、上下游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并明确提出要加强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是构建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这些创新平台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加快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了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为了推动新型研究机构发展,不断增强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组织实施了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支持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开展

积极贯彻落实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落实落细覆盖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成熟全生命周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能增效,实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供税动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省级税务机关没有出台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权限,政协委员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省级税务机关将认真收集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加强金融保障,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协调抓好信贷投放。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科创金融高地目标,支持武汉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抓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金融助企纾困22条措施,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制定年度信贷增长指导性目标,通过向上争取支持政策、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督办等方式,协调推动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确保全年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信用担保占比,鼓励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

三是推动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壮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引进知名头部基金管理人,推动实施创投引导基金让利扶持行动,发挥创投引导、资本撬动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汇报沟通,加快我省科创企业上市进程。深入开展上市后备资源摸底排查,及时增补一批优质科创企业进入省级“种子”企业库,加强培育辅导,提升后备企业数量和质量。

四、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结合我省支持科技创新“1+4”政策体系,配合部门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023年,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采取“揭榜挂帅”、“创新券”等多种方式,广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内的科技创新主体广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外,省财政还将统筹其他科技专项资金,通过绩效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奖励支持。

二是探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激发创新活力。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202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7号),明确提出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即在确保项目目标任务不变、考核指标不降的前提下,下放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资金使用调整审批权限,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

五、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过程中,省科技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发展。先后出台《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目标定位、备案条件、管理方式、支持措施等,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顶层设计、功能设置及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提出了要求。2022年,湖北省科技厅还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省级指导意见,创新性界定联合体建设的决策议事机制、首席科学家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开放发展机制。各地市州在省级层面指导下,纷纷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举措,对新型研发机构协同治理能力逐步增强,全省上下营造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已经形成。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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