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省科技厅关于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3-24785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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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高新中心:
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建议和提案共计259件:其中人大建议87件,政协提案172件;主办67件(含分办),会办192件。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度,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各承办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把办好建议提案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及科技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纳入全年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
二、落实责任
要压实办理责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的督办落实机制,实行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坚持对题应答,强化效果导向,持续推动办理工作提质增效。要确定专人专办,明确办理标准,确保高质高效按进度完成办理工作。要密切联系代表委员,主办件要与代表见面沟通,充分了解代表意愿,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可选择线上进行。
三、规范格式
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行文格式样式附后)。标题右上角按以下分类标注大写字母: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以“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办理单位须做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对于可公开建议提案的主办答复件,根据答复内容是否可以公开,以“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在落款后进行明确,对于可公开答复件,将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办理时限
人大建议的会办件请于4月30日前提交完成,主办件请于7月31前提交完成;政协提案的会办件请于5月31日前提交完成,主办件请于8月31日前提交完成。
五、呈送要求
所有答复件按一式4份交办公室存档(其中保密室存档1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PDF版(盖章版)。联系人:刘辉,87135799。
省科技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