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省科技厅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37092 | 分 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高新中心:
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建议和提案共计31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委员提案224件,主办60件(含分办),会办259件。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各承办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把办好建议提案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纳入全年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二、落实责任
要压实办理责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的督办落实机制,实行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坚持对题应答,强化效果导向,持续推动办理工作提质增效。要确定专人专办,按照办理标准,高质高效按进度完成办理工作。要密切联系代表委员,主办件要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充分了解代表意愿,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可选择线上进行。
三、规范格式
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行文格式样式附后)。标题右上角按以下分类标注大写字母: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以“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办理单位须做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对于可公开建议提案的主办答复件,根据答复内容是否可以公开,以“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在落款后进行明确,对于可公开答复件,将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办理时限
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件于4月30日前提交完成,主办件于7月31前提交完成;政协委员提案的会办件于5月31日前提交完成,主办件于8月31日前提交完成。主办答复件经办公室上传网站后,各相关办理人要主动向代表委员报告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确保代表委员在“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湖北省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反馈意见为“满意”。
五、报送要求
所有答复件按一式4份交办公室存档(其中保密室存档1份),同时提交Word版(可编辑)和PDF版(盖章版)。联系人:刘辉,87135799。
省科技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