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3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37189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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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发展、机制创新的建议》收悉。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认可提案提出的高效消纳难、安全可靠供应难、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等新能源发展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加快推动新能源发展关键技术创新、强化气象科学与新能源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快推动市场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湖北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等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梳理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提出下阶段重点工作举措,切实回应提案内容,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持续加大能源领域研发项目布局,突出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2022年以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超过2000万元,其中包括重大项目“流域性水风光多能互补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发项目“氢能地下储备关键技术研发”“新型高性能钠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技术研发”,以及“揭榜挂帅”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储氢瓶的成形关键技术及智能化装备开发”等,推动开展压缩空气储能、氢能储运、电池、多能互补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快打造一批优质创新平台,建设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燃料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深地储能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氢能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智慧综合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武汉南瑞雷电实验室获批“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二)加快推进示范应用。推进试点示范,省发改委积极向上推荐争取,2024年初,荆门亿纬户用储能、襄阳高新区全钒液流等6个新型储能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数量全国排名第一;大冶氢能矿山项目纳入国家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是长江以南地区唯一入选项目;广水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入选国家能源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铁基液流储能系统列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东湖实验室氢能发电、华中科技大学铁锌液流电池、武汉理工大学燃料电池膜电极、武汉岩土所洞穴储能、武汉科技大学全钒液流电池等成为国内储能科技创新领跑品牌,中南电力设计院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集成方案国内领先,应城在建项目单机功率、储能规模、转换效率世界领先,中车集团研发的全国首台可移动式储能集装箱在鄂投入批量生产,武汉绿动建成国内首条全自主可控的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生产线,大冶深地岩洞规模化氢储能系统国内首创。
(三)完善市场机制。2023年9-11月,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启动首轮电力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是全国第二批试点和华中区域率先开展的省份。试运行期间,全省接入110千伏及以上公用电网的新能源场站以“报量报价”方式进入市场,新能源入市规模达到2150万千瓦,占全省新能源装机72.4%,居全国前列。从现货试运行情况看,现货市场价格灵敏反应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全省峰谷价差最高达到1019元/兆瓦时,推动燃煤机组主动优化运行工况,减少上下调受阻容量1-2个百分点,释放顶峰、深调能力55、43万千瓦,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消纳能力空间。市场价格积极指导我省分时电价调整出台,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形势变化,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以价格信号促进新能源消纳。
(四)推进绿电交易。早在2022年,湖北碳交中心和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共同推进“湖北绿电交易模式”,形成全国首批电、碳市场双认证的绿电交易凭证,也是全国省级电力市场和碳交易市场联动协同发展的首次探索和实践,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受到王忠林省长的批示肯定。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首次将绿电抵消机制引入配额分配方案,允许2022年购买绿电且配额存在缺口的纳入企业使用购买绿电的减排量抵销应履约量,抵销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单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抵销量不超出企业配额缺口量。共有22家企业使用累计8万吨绿电减排量用于抵消,电碳市场联动创新再进一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面临的突出技术问题凝练实施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高效率回收、有机液态储氢、智能化高安全性储能大电池、智能电网等列为重点支持方向,广泛征集遴选优质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协同开展研发攻关。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推进应城压缩空气储能、广水新型电力系统等示范工程。推动有潜力的新能源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申报推荐,争取政策支持,打造更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推动电力系统标准技术研究,推动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三)完善市场机制,推进绿电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机制,推动保障性收购与市场交易相结合形成新能源上网电价,释放新能源发展规模与技术进步红利,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充分考虑绿电排放因子核算、减排效应等因素,不断优化碳市场制度设计。支持依托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打造湖北省绿电和减排量统一信息登记平台,避免减排量重复计算。在保障碳市场配额供需结构合理的基础上,探索研究纳入大数据中心等用电占比大的行业,为纳入企业购买绿色电力提供市场激励,激发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活力。
(四)加强产教融合,培育创新人才。立足湖北科教人才优势,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注重新能源与气象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持续举办新能源相关主题论坛,邀请科学家、企业家和青年代表,共话新能源等技术发展,培育后备力量。组织实施一批能源领域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推动人才下沉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支持能源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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