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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9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93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1 19:3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5-32705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5-07-1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93号《关于加强人工智能治理 实现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同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针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挑战,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提升公共参与和透明度、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等建议,对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科技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在前瞻布局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结合职能抓好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落实,努力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发展。

一是将人工智能治理措施纳入产业政策。2023年,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湖北省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加强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大产品开发、成果应用等领域的监管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我厅拟联合省卫健委等10部门印发实施的《湖北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中强调,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追溯、全链条脱敏”的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技术应用;指导参与主体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体责任。在政策制定之初,注重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隐私和数据安全等统筹加以考虑。

二是严格落实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伦理规范。2023年,科技部监督司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引导科研人员和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省科技厅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2025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中明确,对于开展涉及人工智能等项目研究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通过严把入口关,引导推动各创新主体开展负责任研究。

三是配合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安全监管。2023年,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先后印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2025年,国家网信办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以规范性文件探索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网信办认真落实有关规范,组织我省传神语联网的任度大模型、中国电子云的星智大模型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截至目前,我省6款大模型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并对外提供服务,有力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层级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包容审慎、敏捷治理的思路,依据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安全与标准体系和治理规则,为生成式大模型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树立更明确、稳定的规则导向,同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人工智能技术为经济发展赋能、为社会治理增效、为人民生活添彩。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省科技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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