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0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5-32707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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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00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湖北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对湖北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湖北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研发准备金制度,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一是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加强政策支持。2024年7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前储备专门用于研发项目且单独核算的资金”,强化研发准备金政策保障。建立研发准备金工作体系。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聚焦研发经费投入、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高新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入研讨,鼓励省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研发准备金试点。省国资委指导湖北联投集团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研发准备金的筹措、使用、统计、披露等事项,同时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加强正向考核激励,加快探索研发投入长效机制落地路径,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高企研发专项资金。202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4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两年累计补贴2096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2022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科技创新券兑付资金,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助,三年来累计带动企业直接研发投入17.2亿元,有效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动能。
三是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地方暂无相关权限,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024年,共有五千多家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额超过90亿元。加强政策宣传。精准研判企业所得税政策覆盖范围、受惠对象,制作政策解读视频、动漫动画等线上宣传产品,编制操作指南、“一问一答”等政策辅导小册子,实施“点对点”精准推送;发挥税收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将政策内容转化为系统参数,运用大数据智能算法、全景画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政策供给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制度探索。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前储备专门用于研发项目且单独核算的资金。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鼓励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提升企业创新整体效能,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是持续加强经费支持。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效应,加大创新券、高企研发专项资金等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三是持续落实相关部门政策。推进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科技领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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