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网 | 邮箱 |计划管理 |奖励评审 |登录 |注册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85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855号提案的答复

2025-08-26 11:5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5-39170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5-08-26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域大气环境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控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围绕大气污染防控建设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一、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学问题,面向我省优势学科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同时为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近年来,省科技厅积极支持省内创新主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领域方向和科学问题,布局建设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目前,我省共建有省重点实验室235家,其中属于资源环境领域的有44家,占比18.7%

二、主要工作

(一)统筹优化建设布局。按照《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布局,聚焦全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聚焦部分重点领域有序推进认定工作。今年以来,围绕院内中药制剂与新药转化、新型配电技术与装备、汽车具身智能技术、水工程材料与应用技术、特色农产品资源挖掘与高质利用、电力数智化碳监测与协同减控等领域,新布局建设6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统筹优化管理机制。结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定位,围绕人才培养、成果产出、服务社会、开放运行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每年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较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下达整改通知,对运行状况持续较差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摘牌,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引导督促省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建设质量、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三)统筹优化政策保障。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明确提出对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承担省级科研任务、后补助等方面支持。2023年,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再次明确对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前20%给予奖补,并可设绩效评估进位奖励。今年以来,根据2024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62家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支持,支持经费共计3520万元。

三、关于建设区域大气环境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议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27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须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依托单位须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省科技厅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部分重点领域,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建议区域大气环境研究重点实验室对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以筹促建”工作思路,聚焦所处领域进行需求分析、问题凝练,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科学设置研究方向,创新体制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快产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提升建设成效,在人才队伍、科研条件、创新能力、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夯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按程序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服务对接,共同指导做好创建工作。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5826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