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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科技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12-12 16:5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5-12-12
文    号 有 效 性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我厅已配合完成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实现技术突破。

三、整改措施

(一)筹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磷石膏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专项,以“解绑挂帅”方式开展省级项目甄选,全面动员磷化工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形成系统合力,加强科技创新。组织开展中低品位磷矿源头减量、清洁化生产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争取尽快突破磷石膏防治与综合利用技术瓶颈。

(二)加快推进磷化工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湖北三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培养。引导平台聚焦磷石膏综合利用、微电子关键化学品、磷基高端化学品等研究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协同创新,解决一批磷化工领域的基础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速磷化工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三)强化磷化工领域创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驱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装备改良、系统优化,强化化工产业绿色过程控制,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构建领军企业牵头、产业链企业参与的创新联合体,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推动实现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在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了“磷石膏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中低品位磷矿高效选矿技术开发与示范、磷酸生产过程磷石膏源头转化关键技术及示范磷石膏提纯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示范磷石膏共浮选净化关键技术及示范百万吨级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5个方面的研究,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由湖北三峡实验室牵头,三峡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兴发集团、祥云集团、新洋丰等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共同实施。

(二)措施2完成情况。在争创国家创新平台方面,2024年,我省武汉理工大学牵头组建的“硅酸盐科学与先进建材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武汉工程大学参与建设的“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顺利完成重组。在省级创新平台方面,部署建设的湖北三峡实验室聚焦磷石膏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磷基高端化学品及应用、硅系基础化学品及应用等研究方向,目前已成为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重要创新基地;另外,我省还建有1家产业技术研究院、7个企校联合创新中心、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措施3完成情况。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方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和科技创新券政策。在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方面,在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中,明确提出“优先支持企业申报”“技术创新计划中企业等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牵头承担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等要求目前,我省在磷化工领域建设有18个省级创新平台,全部由企业牵头建设;2022年以来,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域安排17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中11项由企业牵头承担、另外6项均有企业参与。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科技厅反映。

联系人:苏历华;联系电话:027-8713580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2号。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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