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科动许准〔2021〕第33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1-61954 | 分 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1-0121 |
单位名称 |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1000777484476 |
法定代表人 | 江小明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37号C座2楼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14㎡) |
有效期限 | 2021.11.12至2026.11.11 |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