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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2〕第16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鄂科动许准〔2022〕第16号)

2022-06-01 10:42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2-18868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2-06-0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基20225号)中,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险峰

设施地址: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九峰创新园D1-2b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地鼠,3600㎡),普通环境(兔、豚鼠、猴、犬、猪、猫,392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2-0065。

许可证有效期:202265-2027年64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17-0065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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