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2〕第25号)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2-29728 | 分 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2-09-07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2〕第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科技大学: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基〔2022〕5号)中,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尤政
设施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东十七楼G402。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21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2-0059。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18日-2027年9月17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17-0059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