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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湖北省科技厅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15-03-09 15:43 湖北省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是保障措施到位。明确人员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经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软硬件设施建设,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窗口受理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工作考核制、依申请公开管理制、社会评议制、首问负责制、岗位AB制、信息公开制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在实际工作中,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各处室、中心(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是重点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制度约束机制。按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将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集中,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新机制。为了更有效的打造行政许可审批“一站式”服务的升级版,我厅对每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实施了流程化管控,通过流程图公示履行的程序、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审批的权限和时限,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能。

  (三)强化效率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我厅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行政服务窗口公开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我厅规定,对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查询方式或直接予以答复;对属于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我厅负责的政务事项,告知询问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度,湖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09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345条,媒体聚焦类535条,图片新闻类288条,地市科技类2582条,通知公告类261条,专题专栏类117条,科技资讯类94条,园区展示类77条,政策法规类90条,规范性文件类150条,机关建设类36条,政府采购类25条,处室子站信息177条,推送到手机版信息3322 条。此外,2014年度,我厅公开科技项目立项信息1589条,公开科技成果登记信息1778条。

  同时,我厅注重在门户网站上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科技统计数据、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重点公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厅将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于2014年4月30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决算报告于2014年8月29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其它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我厅除依靠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5次、其它各类新闻活动36余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280人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直接发布报道735余篇(条)。厅主要负责同志还通过厅(局)长访谈等广播电视节目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并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在厅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完善了面对社会公众的各类服务办事指南、告知单、示范文本资料等,方便了相关企业和群众办事。编印了《创新湖北》双月刊6期,积极向各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解读科技政策、普及科技知识、营造科技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收到申请数5件,申请办结数5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厅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4年,我厅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更新和扩充。为此,我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应按可作为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的信息,做好分类管理;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门户网站进行完善。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让网站能更方便社会公众的查询和互动;二是加强网站的安全性维护;三是对网站的访问信息能有更好的统计功能。

  (三)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单位)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规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同志进行审核批准。信息发布后,具体承办人必须留存信息发布档案并交厅宣传中心汇总。同时,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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