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网 ||邮箱|计划管理|工作后台 |登录|注册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16:56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机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省2020年至202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完成实名认证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或者“在线办事”——“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右侧“办理入口”,经验证登录,进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点击右侧“我要办理”。

第二步:点击右侧“2022年高企发展情况”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年报数据,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再点击“检查和原因”,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最后点击“提交”。

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

三、填报时间

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填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认定办法》要求,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每年填报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年报的企业将被取消高企资格。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有关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2.由于“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系统调整,目前高企发展情况报表相关数据应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和修改。当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且两项调查中相同指标数据均处于保存状态时,会自动同步成一致数据(注意:若存在一类表格数据完成提交,则不会同步)。高企发展情况报表数据提交后,会自动推送至高企系统(若被退回,需要再次提交);若提交后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企业可以点击“同步”按钮,进行手动推送。请各企业填报时请务必区分“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中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报表情况,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不要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3.请各地执委会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企业应报尽报。

咨询电话  87272996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

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