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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暨全省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23〕39号

2023-06-13 09:5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绩效管理激励作用,推动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优质孵化机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创孵化服务提档晋级、提质增效,加快打造热带雨林式科创生态,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暨全省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择优开展示范遴选。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个类别,对孵化机构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别进行评价。

(二)示范遴选。在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对孵化机构服务模式、孵化案例、品牌建设、发展思路、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示范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6月25日前完成绩效数据填报。各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sb),进入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填写上传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包含完整的附件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

(二)7月5日前完成地方科技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各孵化机构申报的数据及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厅,并按最多不超过当地参评孵化机构总数20%的比例,将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同步报送。上述两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kjtcqc@163.com。各地推荐机构中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

(三)7月中旬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择优遴选。省科技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进行复核并择优组织答辩,确定最终遴选示范机构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必须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二)鼓励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参加示范遴选。

(三)各孵化机构提交材料时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不同类别进行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均需分别进行填报。

(四)各孵化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孵化机构需确保所填报数据及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两年评优资格。

(五)评价审核基于“数据+附件佐证”的原则,相关数据需有对应的附件材料佐证,若申报单位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证指标数据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孵化机构申报数据、材料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补充资料、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2022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谭薇;电话:027-87135797。

(二)信息填报: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蔡萌、陈满;电话:027-87824672、027-87302938。


附件:1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2.绩效评价证明材料

      3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4.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6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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