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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12-05 18:0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若干措施》起草工作是在厅主要领导带领下,在相关处室支持下,学习借鉴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先进地区相关政策举措后,反复研讨修改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共15条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高新区为区域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重点,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全域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全链统筹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能级,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集群发展的目标,在全省打造形成10个左右全国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20个左右全省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是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级。包括3条措施:加强产业前沿技术研究,提升集群发展科技源头供给和技术储备;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推动产业链关键技术升级,做强集群产业链;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跃升,建立完善内部研发平台。

三是全链整合产业集群创新资源。包括5条措施:推动创新平台支撑集群发展,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头部企业带动集群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服务集群,探索建立“校区+园区+社区”联动新模式;推进资本要素向集群市场化配置,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集群发展;引导科技人员向集群集聚,优化集群科技人才队伍结构。

四是全域推进产业集群统筹发展。包括3条措施:打造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布局;加快城市群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引导建设跨市域的创新型集群;推动市县特色产业集群稳步建设,加快形成“一区一产业集群”格局。

五是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组织管理。包括4条措施:健全组织体系,建立以培育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推进工作体系;强化政策落地,提高创新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开放创新,支持集群企业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加强监督评价,将集群发展绩效纳入全省高新区考评及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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