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指导意见》起草工作是在厅主要领导带领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借鉴抗击疫情中的实验动物实践经验后,反复研讨修改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共23条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包含第1-4条,就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和责任人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是明确实验动物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包含第5-9条,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强化底线思维,依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在实验动物生产、繁殖过程中,有效控制生物安全风险的相关要求。
三是明确实验动物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包含第10-13条,主要采纳科技部《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文件中涉及动物疾病控制的相关条款,也体现了湖北省在实验动物安全监管中的实际情况。
四是明确实验动物使用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包含第14-18条,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按照生物安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将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严把人员、动物和物品的设施入口关。
五是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的生物安全管理。包含第19-20条,明确了动物尸体等固体废物和废水、废气的处理应无害化。
六是明确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中的应急处置。包含第21-22条,明确突发事件的报送途径,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七是附则,相关术语部分:包含第23条,用于界定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所涉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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