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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2008-10-20 16:18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20日联合颁布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

(一)企业走访

各市州科技部门主动服务,充分了解本地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自行或委托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展实地走访,实现申报企业实地走访全覆盖,实现推荐关口前移,持续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二)形式审查

各市州科技部门登录“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网址:https://gqrd.hbstd.gov.cn),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自行或组织专家按照《形式审查情况表》对企业申报资料形式审查,重点对企业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性和合理性等进行核实。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推送到“同意推荐”状态,将审查不合格的企业退回到“修改”状态或“形审不通过”状态。

(三)专家评审

1.评审标准

参见《国家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

对通过备案的企业,按《国家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存档。对涉密企业,须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3.评审组织

省认定办严格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评审流程开展专家评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落实认定评审专家遴选、积极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把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关键关口,同时落实好监督工作职责。

(四)审核认定

省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和省级审核权委托的地方提出认定意见,拟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上报国家认定办备案。

(五)监督管理

省认定办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对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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