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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06-01-27 16:26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一、出台背景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兴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星火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湖北省政府决定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为加强农转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农转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27日发布,是农转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农转资金是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农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两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农转资金的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审定支持的项目、审议农转资金重大事项、批准农转资金年度计划,共同聘请专家对项目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其中,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农转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和组织验收。省财政厅负责审批农转资金年度预决算。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范围,共3条,主要对农转资金项目支持的方向和范围,以及不予支持的项目范围做了明确要求。

农转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支持范围包括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农副产品加工增值、高效种养、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农业装备、农业信息技术等8个方面。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共3条,规定了农转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并对支持方式做了详细解释。

农转资金项目主要支持对象是农业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通过创办企业方式申报;公益性项目可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申报。

农转资金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以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章申报与审批,共8条,主要对农转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查和评审等方面进行明确,对转化的科技成果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要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转化科技成果须经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农转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农业科技型企业通过各市(州、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后报科技厅,二是省直有关涉农部门及省级以上涉农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根据要求,可直接组织项目申报至科技厅。

农转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农转资金项目论证和审批包括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立项等流程。

第六章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共9条,主要对项目管理费、立项项目拨付经费、项目检查和监督进行了明确。

其中,项目管理费按照《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省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对承担单位财政经费安排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农转资金项目执行跟踪管理制度,对监理、评估不合格项目和因承担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采取缓拨、减拨、停拨、财务清算、收回余额等处理,对验收未通过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限制其进一步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解释权限。

三、创新举措

一是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本办法的制定为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强化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项目管理依据政策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承担单位严格执行省有关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和使用经费。省科技厅依据项目任务书,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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