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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2001-06-08 16:2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状况和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于宏观科技决策,加速信息交流,规范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于2001年6月8日发布了《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5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科技成果的申报与登记,省级科技成果公报、异议、发证,统计,附则。

确定了范围。凡在湖北省境内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或完成自主研究开发计划任务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确定了类别。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类。

基础理论类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特定的实际应用为主要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而取得的研究成果,或者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而取得的新方法(原理)或途径。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成果和科技著作。

软科学类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确定了受理条件。基础理论成果:对某一基础理论课题进行了创新性的系统研究,其相关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并得到国内外专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面引用或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研究取得的成果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提高本地区、本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软科学成果: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和分析方法上有新的见解;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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