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2021年8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明确指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要求,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成立起草专班,围绕规范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管理,重点研究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我省《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审核流程》),并先后征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等20个部门意见。在充分研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
二、总体考虑
政策的起草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设置标准》《审核流程》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范围,划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明晰有关部门职责及审核设立流程,从严审核、规范管理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规范培训服务。《设置标准》中相关条款以落实“双减”工作任务、规范行业发展为立足点,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必须经准入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业务,对培训场所、师资队伍、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实行属地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市(州)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做好本区域内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县(市、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审核、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
三、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审核流程》坚持依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设置有关标准,坚守培训质量和安全底线,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设置标准》共九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准则共4条,明确制定背景和本标准适用范围及属地管理性质。明确培训机构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围绕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活动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举办者共4条,明确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自然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并对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提出要求,明确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共7条,对培训机构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行政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开办资金共3条,对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办学投入来源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培训场所共5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作出要求。
第六章师资队伍共4条,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聘任外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作出明确。
第七章培训内容共4条,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作出要求。
第八章审核监管共4条,明确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实行“一点一审”,应当规范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实行年检制度等。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以及本设置标准的时效。
(二)《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
《审核流程》包括设立/变更申请审核、法人登记、备案办结、变更和注销等内容,对审核流程和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明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