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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2-08-25 17:24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提升全省对外科技合作开放质量和水平,巩固和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省科技厅于20161月印发了《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61号),有效期5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省科技厅重新修订和印发了《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思路和特点

新增重点省级国合基地。强化省科技厅对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布点组网”的顶层谋划,以定向征集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分批遴选、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省级国合基地,并予以专项命名、倾斜支持。

强化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明确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部门以及依托单位的各自职责;对园区、创新服务机构、院校院所、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单位申报省国合基地,提出了不同基本条件要求。

完善支持考核退出机制。完善对省国合基地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明确对省国合基地的支持内容和重大事项报告要求;针对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普遍存在的“严进宽出”“能进不能出”现象,明确了终止命名和撤销命名的情形。

统筹衔接国家级基地的管理。明确对于自愿参加省国合基地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的国家级国合基地,可以参照给予项目、活动和经费等方面的建设支持,不再要求重复认定,为国家级国合基地的项目、活动和经费支持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1章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重点省国合基地的设立等。

2章职责分工,共3条,内容包括管理部门、推荐部门、依托单位各自的职责内容。

3章申报条件,共5条,内容包括基地申报、基地负责人基本条件,不同类型基地分类指导原则,基地主要合作国别(地区)和限项管理要求等。

4章认定程序,共6条,内容包括时间安排,受理、审查、审批、公示、授牌等各环节。

5章支持服务,共3条,内容包括对获批命名基地在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及以上项目推荐、交流活动和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6章考核评估,共8条,内容包括年度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和绩效评估要求,对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经费补贴、推荐晋级等支持机制,以及终止命名和撤销命名等退出机制。

7章附则,共4条,内容包括国家级国合基地参照管理,新旧管理办法衔接、解释效力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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