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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12 11:1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7日,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和武汉海关联合印发《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鄂科技通〔2023〕3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就《试点方案》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提出“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要求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为此,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出台了《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按照“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便利通关、风险可控”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通关。

《试点方案》共三个部分。

(一)试点内容和目的。针对生物医药研发过程中,作为临床前研究的物品、过程物料(辅料),或者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零部件(非诊断试剂),依据现有规定不能进口的问题,通过采取“白名单”方式,确定进口单位及其进口物品,实现“白名单”物品直接通关。

(二)组织实施流程。一是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和武汉海关等多部门参与,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统筹开展“白名单”认定、发布、监督实施等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二是“白名单”的认定。相关单位向省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评估认定后发文确认。三是便利化通关。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试点单位在进口时无需提供进口通关单即可办理通关手续,规定了“白名单”的有效期、报关使用及调整确认等内容四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白名单”物品使用情况检查,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三)服务保障举措。从加强统筹协调、宣传服务、跟踪调研等3个方面,部署推动改革试点的相关措施。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流程。

1.相关单位向省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省科技厅)提出“白名单”申请,申请资料(见附件)包括:

1)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科技创新、在海关信用管理类别等;拟申请进口物品的必要性,包括研发需求、物品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等;内控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使用管理、追溯能力、风险防控措施等。)

4)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上述全部材料按顺序A4纸打印装订1套书面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提交给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同时提交材料word文字版和pdf盖章扫描版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含全部书面材料内容,提交介质为光盘)。

2.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3.研究提出认定结果(对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

4.发文公布。

5.海关按照规定办理便利化通关手续。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体处雷倩。

电话:027-87135775。

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办公楼。


附件: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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